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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全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2年12月25日

临沂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关于全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全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9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安带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全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东汶河治理工程,梓河、坦埠西河治理工程,朱家坡水库加固工程,野店镇苏家沟流域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田庄小流域治理工程等现场,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有关工作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惠民利民的重大政策,对解决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列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过系统治理的河道,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除涝标准提高到5年一遇,全市连续多年无一河堤垮坝,流域农田灌溉条件和水土流失情况得到改善,呈现出青山绿水的美丽景观,极大地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兴水治水,并把中小河流治理摆在了重要位置。特别是去年以来,全市各级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省、市“一号文件”和各级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加快了治理步伐。张少军书记、张务锋市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集中力量打好中小河流治理攻坚战。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河道治理责任书,各有关县区都成立了以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乡镇、村,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完成期限。各级水利部门及时深入了解配套资金、迁占赔偿、施工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会同发改、财政、土地、林业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多方协同参与的新格局。

(二)提前部署,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我市中小河流治理任务繁重,项目多、投资大、要求高,工程面广线长难度大。为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本着能早则早、能快则快的原则,超前安排各项工作。市政府召开河道治理工作会议,下发文件,对治理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全市各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配套资金筹集力度,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各县区、乡镇在财政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满足了工程前期建设资金需求,保证了各项工程的如期开工。市直各有关部门积极督促各有关县区和单位,提前组建项目法人单位,提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并督促项目法人提前做好水、电、路、通讯及场地平整等“四通一平”工作,要求业主单位提前协调外部施工环境,为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规范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治理工程质量是充分发挥治理综合效益的基础,更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管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 “四制”建设程序,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每项工程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针对河道治理工作的特殊性,在治理任务较重的县区,集中组建了一个河道治理项目法人单位,所有规模以上项目有序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办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加强监理资质等级审批,开展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和督促各参建单位主要参建人员到位情况,杜绝资质管理方面出现问题。

(四)加强督导,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先后召开了7次河道治理工作调度会议,集中安排部署有关工作,责成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节点目标要求,增加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最大限度地加快进度。同时根据各县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各工程的节点目标,并实行通报制度和督办制度,对进度达不到节点目标的县区,印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市水利局加大工作调度力度,对工程进度采取了每周一督导、通报的办法,并成立了4个督导组,对进展慢的进行重点督导。

二、治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投入不足。目前,中小河流治理投入渠道单一,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建立,治理资金不足。特别是工程概算中的占迁资金偏少,不能满足实际占迁要求,普遍存在挤占主体工程建设资金现象。县、乡财政很难拿出大量资金用于工程配套。这些问题导致有些工程不能及时按照批复的内容全部完成,同时也影响了工程的决算和竣工验收。

(二)治理进度不平衡。由于各县区重视程度的不一、乡镇配合力度和法人单位组织能力的差异,有的项目已完成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有的项目仅实施了不到一半,有的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配套工程受拆迁影响局部地段无法按时展开。

(三)工程管护不到位。在当前管理体制下,中小河流归地方管理,而基层水利站已撤销,无专职水利管理人员,很多工程平时得不到正常维修、养护,经多年运行,工程因自然老化及人为破坏,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的工作建议

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的迫切需要。当前中小河流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全市各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打好中小河流治理的攻坚战。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工作建议: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中小河流治理的组织领导,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落实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 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将治理任务与责任层层落实到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创新建管模式,确保工程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的特点,积极创新建管模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要严格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四制”。要抓好项目法人审批,组建组织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项目法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将工程项目逐步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充实监理队伍,强化对监理人员的监管;研究制定既符合程序又便于操作的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确保项目及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切实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具体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三)注重统筹协调,发挥综合效益。中小河流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统筹治水、科学用水、依法管水的理念,进行全面规划、系统治理。要注重与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关系的协调,将治理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发挥治理综合效益。各地要根据财力及治理状况,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尽快完成防洪问题突出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要加大综合规划设计,营造水岸景观,努力实现治理一条河、美化一条河的双赢目标。

(四)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需求。做好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工作,是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重要环节。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要抓住国家大幅度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和临沂享受中部地区优惠政策的机遇,及早做好河道治理规划和项目论证、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入。二是落实公共财政投入。要明确市、县配套资金比例和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治理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三是引入市场机制。要研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中小河流治理,逐步建立起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户自愿投入为辅助、其他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四是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资金监管,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要合理利用水土保持、农田水利、生态建设等专项资金,形成合力,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五)健全管护机制,强化运行管理。要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建后管理,克服“重建轻管”和“重建轻养”,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发挥工程长期效益一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要组织对河道工程确权划界,合理区分河道工程性质,明确产权关系及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人员和工程维护经费;要深化小型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工程管理。二是加强河道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对河道实施全面管理,建立完善的日常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禁在河道保护范围内乱采、乱挖、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三是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要重视基层水利机构和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立起完善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其在中小河流管理维护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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