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人大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会议公报>>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全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的报告

2012年12月25日

关于全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的报告

 

--2012年10月31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临沂市水利局局长  申作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将全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统筹治水、科学用水、依法管水的治水新方略,突出加强以中小河流治理为重点的防洪工程薄弱环节建设,取得良好进展。

一、全市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情况

我市共有河流1800多条,其中长度10公里以上的有251条,除沂河、沭河、河外,基本都属于中小河流。中小河流是防洪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限制,中小河流治理严重滞后,堤防常年失修,河道淤积严重,绝大多数不具备抵御常遇洪水的能力。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局部暴雨突发、多发,中小河流洪涝灾害损失日显突出,已经成为防洪减灾体系中的重点薄弱环节。据水利部数据表明,一般年份中小河流洪涝灾害损失占全国洪涝灾害的70%80%,死亡人数占2/3左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随着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小河流沿岸人口快速聚集,经济总量持续增长,迫切需要提供与之相适应的防洪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中小河流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中小河流治理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再次对中小河流治理作出重大部署。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责任状》,对各项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我市做为全省河道治理任务最重的市之一,准确把握国家水利工作方向,集中力量超前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前期工作,共有25条河流、39个项目列入了国家和省重点河道治理五年规划,实施后将有效提高全市骨干中小河流的防洪除涝减灾能力。

二、2012年全市中小河道治理进展情况

2012年是我市中小河流治理的关键一年,共有19个项目分别列入国家和省建设计划,下达投资计划4.97亿元。全市各级水利部门集中建管力量、严格建设程序、狠抓施工组织,有序快速推进治理工作,已累计完成投资3.85亿元,占已下达全部投资计划的77%。平邑西皋河、蒙阴东汶河、费县温凉河(费城段)、蒙阴梓河坦埠西河、临沭苍源河已完成投入使用验收,苍山汶河、蒙阴梓河一期、二期、莒南浔河治理工程主体任务全部完成,也将于近日完成投入使用验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落实“四制”,规范建设程序。治理任务较重的县区,集中组建了一个河道治理项目法人单位,下设多个河道治理办公室,节约了人力资源、实现了统一管理,又分工明确、具体负责。所有规模以上工程招标投标,全部进入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办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透明运作。以监理资质等级审批为抓手,开展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建设监理行为。

(二)提前部署,争取建设主动。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超前安排各项工作。早在今年1月份,就召开了全市河道治理工作会议,督促各有关县区和单位,提前组建项目法人单位、提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做好工程建设的水、电、路、通讯及场地平整等“四通一平”工作,协调好外部施工环境,使所有工程在签订合同后第一时间开展实质性的工作。

(三)加强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河道治理面广、线长,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县区都成立了以县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在推进工程建设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对工程配套资金、迁占赔偿、施工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及时印发通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水利、发改、财政、土地、林业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认真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确保了工程顺利实施。

(四)强化督导,加快工程进度。细化工程节点目标,实行通报制度和督办制度。对进度达不到节点的项目,印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市级水利部门先后召开了7次河道治理工作会议,集中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市县组织建设管理人员经常性深入工地检查,责成施工单位最大限度地加快进度。市水利局成立了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资金落实、工程进度和工作措施,有效地推动了河道治理工作。

自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启动以来,已治理河段的防洪能力显著提高,许多河段在治理过程中,十分重视生态修复保护,注重了河道岸滩的美化绿化,恢复了河道的生态功能,美化了沿河环境,发挥了综合效益,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和措施

尽管目前我市中小河流治理试点取得了良好进展,但也还有许多困难要克服。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将坚持人水和谐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推进这项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科学规划,突出中小河流治理防洪效益。坚持区域服从流域、局部服从整体,充分考虑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的防洪现状和防洪需求,妥善处理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衔接好与其他河段的治理标准,提高河道整体防洪能力。二是创新理念,发挥中小河流生态功能。避免在中小河流治理中随意侵占河道和裁弯取直,破坏河道自然形态和河道功能。河道堤防加固施工注重与周边环境及生态景观相协调,营造亲水环境。加快河系联通工程建设,增加河库调蓄能力,提高区域整体防洪能力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三是突出重点,抓好重点河段治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保护区内村镇密集、人口较多、有大片农田的河流河段优先治理。坚持集中安排项目投资,治理一条、竣工一条、见效一条、销号一条。紧密结合沂河、沭河及其主要支流的治理建设,做好与之相关的中小河流治理,提高流域整体防洪能力。

针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重视程度不够、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县区工作开展不平衡、管护措施尚未有效建立等问题,将加强五个方面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本区域的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来抓,认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逐级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逐条河流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确保中小河流治理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

(二)抓好前期工作。统筹勘测设计力量,择优选择有实力、资质高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编制工作。监督勘测设计单位严格按规程规范编制前期工作文件,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审查审批,把好前期工作质量关。

(三)落实资金投入。明确市、县配套资金比例和资金筹措责任,筹好用好水利建设基金和提取的土地出让收益,整合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地方配套资金,确保规划治理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出台优惠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治理与建设。

(四)强化建设管理。严格项目法人审批,确保项目法人具备较高的组织能力、管理水平。严格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平、公正、公开操作,选择符合资质要求、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队伍参与建设。加强建设监理,充实监理队伍,强化对监理人员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理作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尽早投入使用,早日发挥治理效益。

(五)加强工程管护按照省水利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四部门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采取乡镇单独设立水利站、实行以县区水利部门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等措施,为工程管护提供人员保障。加快推进河道工程确权划界,尽快建立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的长效管护机制。加强中小河流管理执法,杜绝乱采、乱挖、乱堆、乱建等现象,保障河势稳定和河道安全运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