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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年12月25日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 意 见

 

20121031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水利局局长申作信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将其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大事来抓,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支撑和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幸福与社会和谐。会议对《报告》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尽管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投入不足、治理进度不平衡、工程管护不到位等。当前,中小河流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全市各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打好中小河流治理的攻坚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中小河流治理的组织领导,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落实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 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将治理任务与责任层层落实到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创新建管模式,确保工程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的特点,积极创新建管模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要严格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四制”。要抓好项目法人审批,组建组织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项目法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所有工程项目逐步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充实监理队伍,强化对监理人员的监管;研究制定既符合程序又便于操作的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确保项目及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切实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具体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三、注重统筹协调,发挥综合效益。中小河流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统筹治水、科学用水、依法管水的理念,进行全面规划、系统治理。要注重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关系的协调,将治理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发挥治理综合效益。各地要根据财力及治理状况,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尽快完成防洪问题突出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要加大综合规划设计,营造水岸景观,努力实现治理一条河、美化一条河的双赢目标。

四、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需求。做好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工作,是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重要环节。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要抓住国家大幅度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和临沂享受中部地区优惠政策的机遇,及早做好河道治理规划和项目论证、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入。二是落实公共财政投入。要明确市、县配套资金比例和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治理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三是引入市场机制。要研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中小河流治理,逐步建立起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户自愿投入为辅助、其他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四是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资金监管,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要合理利用水土保持、农田水利、生态建设等专项资金,形成合力,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五、健全管护机制,强化运行管理。要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建后管理,克服“重建轻管”和“重建轻养”,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发挥工程长期效益一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要组织对河道工程确权划界,合理区分河道工程性质,明确产权关系及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人员和工程维护经费;要深化小型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工程管理。二是加强河道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对河道实施全面管理,建立完善的日常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禁在河道保护范围内乱采、乱挖、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三是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要重视基层水利机构和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其在中小河流管理维护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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