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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3年11月08日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安排,925,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先后到市检察院和兰山区、费县检察院,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查办、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依法查办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实现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1年以来(20111月至20129月),全市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40370人,大案率98.5%,其中,贪污案件54人、贿赂案件  291人、挪用公款案件19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9人,科级干部97人,处级以上干部21人(含副厅级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900余万元。

(一)突出办案重点,反贪污贿赂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难点作为执法办案的着力点,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的目标对准那些“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发展稳定”的大案要案。一是重点查办阻碍政令畅通的犯罪案件。围绕市委市政府城镇化战略的推进,抓住城区拆迁、改造以及土地征用、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出现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突出问题,先后在土地、房产、建设等领域查办110余起案件,有效促进和保障了城镇化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的推进,抓住企业改制、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等过程中出现的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突出问题,先后在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沂水机床厂等重点企业查处了29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效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及时查办损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案件。坚持将重点放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以及农村农业等群众最关心、涉及群众利益最直接的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查办和治理工作,努力在深挖窝案上下功夫,在行业治理上见成效,先后在郯城、沂南、沂水、苍山、莒南等县的计生、农机、畜牧、交通、医药卫生等系统查办贪污贿赂窝案13个,涉及国家工作人员75人,有效遏制了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的多发态势,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突出查办权钱交易的贿赂犯罪案件。针对目前权钱交易的隐蔽性和行受贿双方的利益同盟关系,进一步转变侦查思路,着力解决发现线索难、侦破案件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强化初查和预审工作,实现了查办贿赂犯罪案件的新突破。201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贿赂犯罪291人,其中受贿278人,行贿13人,占全部立案人数的78.6%

(二)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反贪办案质量和水平有了新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完善“市院统一指挥,县区院分工协作”的一体化反贪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办理重大复杂案件的协作配合和统一指挥,实现了侦查资源配置的最大化,有效带动和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水平的持续提升。一是带头查办大案要案。在侦查一体化机制中,市检察院自觉当好指挥员和战斗员,不断完善领办、交办、提办、督办和指定异地管辖等办案机制,带头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果指导和引领各县区检察院敢办案、会办案、办好案,使全市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始终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2011年以来,市检察院带头查办大案要案10人,提办、交办、督办各类案件100余件,占全部案件的33.4%二是组织立查窝案串案。将办理窝串案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运用到侦查一体化机制中去,如对某一县区查办的在全市带有共性的案件,市检察院都及时总结案件的发案规律、特点,并在全市作出专项部署,从而收到一案突破即在全市开花的良好效果。对于重点领域、热点行业,同时调度多个县区院进行统一初查,案件成熟一批就立查一批,使过去一个县区的系统窝案转变为全市范围内的系统窝案,增强了办案效果。三是实行案件质量跟踪负责制。市检察院对县区院办案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每一起案件办理质量。通过把好立案关,引导把办案重点放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上,放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热点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上。通过把好证据关,加强对重大复杂案件的动态监控,确保既取证到位,又防止出现非法证据。通过把好结案关,作出是否同意侦结的意见,防止案件查不深、查不透。通过把好诉讼判决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上。

(三)严格规范执法,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积极改进执法方式,做到执法不忘发展、办案想到稳定。坚持理性、文明、平和执法,建立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和新的社会矛盾,准确把握办案时机,努力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理顺情绪、促进和谐的过程。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不轻易查封账目,不轻易冻结生产经营资金,不间断生产指挥系统,不损害企业声誉,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产经营和招商引资活动的影响;慎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必须采取措施的案件,做到快侦快结。二是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执法。针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反贪部门规范执法手册》;严格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有效杜绝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发生,实现办案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信;严格依法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规范扣押冻结款物的工作流程,避免执法偏差;严格执行办案安全责任卡制度,逐案制定安全防范预案,确保不发生任何办案安全事故。三是延伸办案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紧紧围绕发案部门、发案环节、行业犯罪特点,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加强管理、堵漏建制。2011年以来,先后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对策意见、预防建议333份,帮助建章立制160余项。

(四)加强队伍建设,反贪队伍整体素质和办案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一支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自侦队伍。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针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特点,大力开展廉洁执法及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反贪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坚定为民执法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二是加强职业素质建设。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狠抓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两年来,全市共举办反贪培训班6期,培训业务人员400余人次,反贪干警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政策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明显增强。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自觉把反贪工作置于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办案公开机制,强化社会各界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在全市推行职务犯罪案件说情曝光制度,认真解决在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反贪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2011年以来,全市反贪部门先后有6个集体、31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反贪侦查方式还较为简单、粗放,侦查手段的现代化水平还较低;三是反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四是反贪队伍专业化程度还不高,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三、几点建议

反腐败斗争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安全和党的执政地位。全市检察机关一定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高度,充分发挥反贪工作在反腐败斗争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反腐败斗争的新业绩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证。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认识反贪污贿赂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创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党的十八大对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其中“坚持反腐败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再次向全党同志宣示了“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同时也为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准确把握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开展,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发生,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职能作用。

(二)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力度。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把反贪污贿赂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突出重点,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是要围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查办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力度,继续深化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点行业和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易发多发的势头。二是要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社会管理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引发大规模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贪污贿赂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三是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贪污、挪用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济资金等职务犯罪,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充分体现党委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完善机制措施,进一步提高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应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不断更新执法理念,转变侦查模式,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反贪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树立正确执法理念。要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在执法办案中自觉坚持并切实体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始终把保证办案质量作为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的生命线,努力使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二是着力转变侦查模式。要逐步实现从偏重依赖口供办案向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方式、依法全面收集证据的转变,从传统人力型办案向综合运用情报信息、科技手段侦破案件的转变;从偏重侦查部门独立办案向有效整合资源、加强内外部协作的转变。三是创新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创新侦查一体化机制,规范市检察院与县区检察院在侦查工作中的任务和关系,更好地形成纵向紧密联系,横向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健全完善案件移送和证据转换机制,形成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合力。

(四)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提高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水平和实效。要正确把握和处理查办和预防的关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力度的同时,深层次、全方位地做好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新时期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律和特点,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加强和改进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服务管理。要积极开展重大项目、重大投资的专题预防工作,帮助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进一步健全侦防一体化机制,大力开展典型案例宣传,强化预防调查、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查处等措施,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不断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反贪队伍的整体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不断增强反贪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研究,准确把握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确保明年贯彻实施的顺利过渡和有效衔接。要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实战训练,着力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运用侦查措施和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等能力。要深入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以及执法办案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办案的公正廉洁。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反贪机构建设,及时优化内部人员结构,调整充实反贪力量,加快推进反贪队伍专业化、现代化建设,为反贪污贿赂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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