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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3年11月08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安排,为推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1030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杜德昌带队,副主任冯安、孙丰刚,常委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丁善余,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和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组成视察组,在副市长宋培杰,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张春义的陪同下,对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实地察看了沂水县公安局打击刑事犯罪中心、城郊派出所、治安防控中心,河东公安分局汤头派出所和兰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等基层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汇报,视察组成员就视察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杜德昌第一副主任代表视察组作了反馈讲话。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应对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以创新执法理念为先导,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核心,围绕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监督、执法信息化、执法保障等建设任务,主动思考,积极作为,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明显提升,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全市有2个县局3个基层所队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5个基层所队被评为“全省执法示范单位”,659名民警被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省公安厅表彰奖励。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牢牢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一是成立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张春义任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了对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二是制定执法规范化建设规划。出台了《临沂市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明确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总体安排和工作措施,各县区局也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单位的规划和意见。三是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研究制定了《临沂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书》,层层签订责任状,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量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局和各部门警种,落实到人。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市公安局和各县区局普遍建立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督导制度,实行领导分工包片,定期督导检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教育,严格培训,民警素质进一步提高。坚持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不断深化执法主体建设,引导民警更新执法理念,提升业务技能,提高执法素质。一是加强执法理念教育。通过邀请专家授课、举办临沂公安大讲堂等形式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从思想上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根基。通过典型案例点评、警民恳谈会、警营开放日等活动,引导民警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二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基层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指引》以及警综平台应用作为必训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在线答疑解惑等形式,对民警进行了全员轮训。去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27期,参训民警达到 7600余人次。三是加强法律素质培养提升。鼓励民警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民警,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了民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近年来,全市共有90名民警通过在岗自学取得司法资格证书,民警整体法律素质明显增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针对执法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创新评价机制,推动了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升。一是完善执法制度。制定完善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定》、《案件主办人制度》、《执法办案规范》等26项执法管理制度和《执法办案若干问题具体规定》等8项执法办案制度,构建了贯穿执法全过程的执法制度体系。二是规范执法程序。细化执法工作基本要求和流程,建立了7个警种44项执法岗位职责、119项执法行为标准和18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了案件办理、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流程,形成了覆盖全警、操作精细的执法标准和流程体系,有效规范了各项执法活动。三是创新执法评价。改变原来单纯以卷宗质量定优劣的考评指标,增设涉法涉警有理投诉、有责信访、满意度调查、现场执法抽查等内容,将考评的重点向人民群众最关注、最密切、最直接的执法环节倾斜。推出“执法示范单位”、 “优秀法制员”等评选活动,建立面向社会的评估机制,保证了执法规范化的效果。

(四)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监督制约能力进一步增强。从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入手,着力构建覆盖执法办案流程、执法重点要素的全方位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健全监督机制。在案件审批中实行了“案件主办人、法制员、办案单位负责人、法制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五级审核把关制度推行专职法制员派驻制度和农村派出所由教导员兼任法制员制度,全市专兼职法制员人数已达到474人,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每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二是借助信息网络。全市公安110接处警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一线接处警民警全部配备了具有录音录像拍照等功能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兰山、蒙阴等县区依托3G技术实现了110接处警的可视化管理,有效规范了源头执法。建立网上督察平台,对重点执法场所、服务窗口实行视频督察监控,随时监督执法办案和执法服务行为。河东、沂水等县区研发了涉案财务管理系统,实现了对涉案财物从扣押到保管、处置的全程监控。是动员社会力量。聘请519卫生、教育、金融等各界人士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监督评议。利用群众满意度短信回访平台,调查群众对公安执法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同时,在治安、户政、出入境、车管等服务窗口,设立群众满意度评价器。通过落实监督措施,有效促进了执法质量的提高,群众投诉案件、民警有责信访案件明显减少。

(五)加大投入,信息共享,执法规范化效能进一步提升。坚持科技强警战略,狠抓执法信息化的建设和应用,有效提升了执法效能,推进了公安工作的转型升级。一是执法信息网上录入围绕警情分析、执法办案、执法监督,搭建了以警情上报、案件跟踪、办案监控等系统为支撑的信息化网络。打破数据资源使用的层级限制,将信息使用权最大限度下放到基层,增强基层应用信息化的实效性。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警综平台信息数据总量达13.7亿条,居全省第一。二是执法办案网上管理。借助智能化交通管控系统和消防管理信息资源,全面推行“数字化”交通、消防勤务模式。严格对重点物品、实有人口、重点行业进行信息化全程动态管控,全市治安形势持续平稳。2010年以来,仅旅馆业信息系统就接受住客信息800余万条,报警678次,抓获上网逃犯383人;网上办理各类案件共计19余万起,抓获逃犯人数和网上办案数量均居全省前列。三是执法服务网上办理。大力推行一站式、一卡式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了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研发建设了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临沂公安服务在线”,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够在网上申办车辆登记、牌证申领、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等95项公安业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探索建立了“网上派出所”、“QQ警务室”等网上执法服务平台,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强化基层,夯实基础,执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将执法场所建设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突破口,制定出台执法场所建设考核办法,细化了任务目标。从治安、法制、督察、装财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到各县区巡回督导,有力地促进了场所建设工作的开展。2010年以来,全市新建基层派出所66个,改造提升117个,新增办公办案用房337410.3万余平方米。目前,办案单位全部实现办公区域与办案区域的物理隔离,各类执法功能区设置更加规范。同时,严格落实“办案必入所、审查必报备”的要求,把执行情况纳入各项业务和综合考评,有效遏制了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视察认为,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离形势任务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执法环境更加严峻。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经济快速发展的特殊时期,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公安机关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环境,更加繁重的执法任务二是警力保障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市的发案数、破案数都处在全省前三位,但万人配比警力仅为5.6人,远低于全省10.5人的平均水平。三是各县区之间、各警种之间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个别基层单位经费紧张,警种装备、软硬件建设滞后,影响了警情处置效率。四是执法不公正、不规范的问题在少数单位和个别民警身上仍不同程度存在。

三、几点建议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效应对错综复杂的维稳形势、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有效应对执法环境新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使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警民关系更加和谐。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创新执法理念,切实践行执法为民。既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是整个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重要遵循原则。全市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体贴、温暖,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要大力加强群众工作,进一步健全群众工作制度、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更多地运用协商、疏导等办法解决群众的诉求,更多地采取“能调则调”、“多调少罚”等柔性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要从户口登记、证照办理、行政审批等多方面入手,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实惠。

   (二)健全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突出问题。一是要落实岗位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细化各执法部门和岗位民警的执法要求和执法责任,严格奖惩措施,严格责任追究,特别要注重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进行经常性的排查,最大限度地防止违法行为发生,及时纠正执法过错,确保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二是要完善重点环节制度。要认真查找执法中的薄弱点和空白点,着重完善涉钱、涉物、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等重点环节的执法办案制度,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统一裁量标准,切实杜绝执法随意性。三是要抓好执法效果评估。要健全完善科学、系统、有效的执法效果评估体系。通过完善执法档案管理和执法回访制度,及时掌握民警执法办案情况和办案质量。将民警执法效果与职务晋升、绩效考核等紧密挂钩,确保各项制度严格贯彻落实。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要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支撑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的效能。要加强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固化立案标准、证据规格、裁量基准和文书格式,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对执法办案的干扰。全面推开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要加强信息化技能应用培训,向科技要警力,确保每个执法民警都能熟练掌握和操作信息化软件,全面提高综合信息平台的使用效能。要继续加大投入,为一线执法民警配齐配强、适时更新信息化装备,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科技化、现代化水平。

(四)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安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以专业化保障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创新培训机制,在开展全员轮训、专题辅导、庭审旁听、岗位自学等培训活动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采取案件视频点评、在线法律咨询、网上课程选修等灵活便捷、丰富多样的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坚持以考促学,建立健全法律考试制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比武竞赛活动,检验学习成果,提高培训实效。继续抓好典型示范,培养一批执法示范单位,树立一批执法办案能手,以具体、生动、鲜活的典型来引导民警积极投身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营造比学赶超、勤奋敬业、模范执法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执法管理,以科学化推动规范化,确保公安执法活动安全高效运行。一是要提高内部监督实效。完善网上执法监督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执法监督全程化、动态化。积极构建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基层执法的日常监督和巡查,抓好执法质量监督管理,及时指导解决执法难题,确保执法质量稳步提升。二是要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不断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公、检、法等机关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执法办案情况,及时研究执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执法规范。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三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按照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有重大执法过错,需要追究责任的有关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追究。四是要抓好执法问题整改。要加强执法信息的专业研判和定期总结,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执法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并研究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六)优化执法环境,进一步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规范执法,为公安机关执法提供便利。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严格界定执法权限,避免不适当或乱用警力现象,维护法律权威和民警形象。要认真落实好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执法经费短缺,特别是基层警力配备、警务装备、科技投入不足等问题,确保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经费投入的增长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为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维护社会治安能力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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