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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办实事、谋发展、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草案)》的说明

2013年11月08日

2013228日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尹云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办实事、谋发展、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草案)》(以下简称《主题实践活动意见(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   制定《主题实践活动意见(草案)》的必要性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使命光荣,职责神圣。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是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办实事、谋发展、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以民为本、依法履职、务实创新、服务发展”的工作理念,构建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平台,充分调动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快推进富裕美丽的“大临沂、新临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题实践活动意见(草案)》的起草过程

制定《主题实践活动意见(草案)》,坚持以宪法、代表法等法律为依据,以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实践活动为总抓手,在主题活动内容方面,力求体现时代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适应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要求,以期通过实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基于上述原则,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主题实践活动意见(草案)》初稿,根据工作安排,先向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征求了意见,对意见的初稿进行了修改。为进一步增强主题实践活动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分别到兰山区、沂水县、费县和莒南县就拟开展代表主题实践活动进行了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各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草案。在此基础上,又分别召集了2次各委室办公室主任以及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兰山、罗庄、河东三个区代表工委主任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对部分内容进行细化提升,进一步完善了《主题实践活动意见(草案)》。

三、《主题实践活动意见(草案)》的主要内容

《主题实践活动意见(草案)》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活动原则,主要阐述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需要把握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和活动内容,分为四个方面、包含20项具体工作要求,也是主题实践活动的核心内容。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履职能力。各级人大代表要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使命,加强学习、出席会议、参与活动、提出议案建议、开展述职活动等,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二是立足本职岗位,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各级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代表先行”的意识,发挥自身优势,立足本职创亮点、求实效,在推动发展中比作为、比业绩、比贡献,真正发挥好人大代表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坚持以民为本,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各级人大代表要在行使代表职权过程中,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四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人大代表要始终做到思想清醒、政治坚定,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和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中去,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第三部分是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主要从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工负责,完善考核、确保实效,深入宣传、营造氛围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四、关于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开展代表主题实践活动的领导,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安排。《主题实践活动意见(草案)》审议通过后,制定相应的工作开展计划,进行部署安排,并尽快组织实施。

以上说明连同《主题实践活动意见(草案)》,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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