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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新闻发布办法

2013年11月08日

201342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需要,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宣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情况,进一步规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推动人大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主要议程、重要决议决定等。

(二)我市人大换届选举方面的重要情况。

(三)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面的情况;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情况。

(四)代表工作情况。包括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工作的情况及代表依法履职情况。

(五)社会普遍关注且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发布的消息。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需要广泛宣传报道且鼓励媒体自主深入采写的内容,一般可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发布消息并回答有关提问。

(二)媒体吹风会。需要及时宣传报道且对报道重点、报道方式等有特定要求时,可召开一定范围的媒体吹风会,通报有关情况,提出报道要求,对媒体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

(三)集体采访。需要中央、省、市主要媒体或特定范围的媒体围绕相关内容进行深入报道或有多家媒体就同一问题提出采访申请时,可组织相关媒体的记者进行集体采访。

(四)个别采访。需要对外报道但又不必安排更多记者参加或有媒体提出采访申请时,可安排个别媒体的记者进行采访。

(五)发布新闻稿。需要及时发布但不必安排媒体采访的内容,可指定相关媒体直接发布新闻稿。

三、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

新闻发布活动由新闻发言人负责并组织。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新闻发言人由大会秘书长和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

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设1-3人,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研究室负责人等担任。

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可直接发布新闻,也可邀请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发布活动,回答记者提问。

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原则上设1-2名新闻联络员。新闻联络员应加强与研究室的工作联系,协同做好相关具体工作,配合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四、新闻发布的提出

市人大常委会宣传工作部门可根据领导要求、媒体采访申请和工作需要,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研究,提出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及集体采访、个别采访、发布新闻稿的建议,送新闻发布工作有关负责人审核,报常委会秘书长或分管主任批准。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需要发布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新闻时,由有关部门新闻联络员与研究室商讨,提出建议,送研究室负责人审核,报常委会秘书长或分管主任批准。

五、新闻发布的组织

新闻发布活动由研究室承办,相关部门协助组织。

(一)制定方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新闻发布活动的工作方案,由大会秘书处宣传组负责制定。

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活动方案由研究室与有关部门沟通后制定,对新闻发布时间、出席新闻发布活动的有关负责人、主要内容、参会媒体范围、拟提供的参考资料、现场管理、报道管理等问题作出安排。常委会一般性新闻发布活动方案,由有关副秘书长或研究室负责人审核,报秘书长审定;重大新闻发布活动方案,由常委会秘书长审核,报分管主任批准。

(二)收集媒体关注的问题

新闻发布活动举行前,研究室负责收集媒体及各方面关注的与新闻发布主题有关的问题,整理后, 送拟出席该次新闻发布活动的发言人。

(三)拟定备答口径

出席该次新闻发布活动的有关部门与研究室就主动回答的问题、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备答口径,经审核后,送拟出席该次新闻发布活动的发言人。

(四)协商沟通

新闻发布活动举行前,有关部门与研究室就新闻发布活动中的重要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协商和沟通,确保该次新闻发布活动顺利进行。

(五)现场管理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新闻发布场所和现场管理由大会秘书处宣传组负责。

常委会新闻发布场所由研究室商有关部门确定;现场管理工作由研究室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

发布新闻和回答记者提问须准确、简明,对敏感问题要预有准备、妥善应对。

(六)报道管理

新闻发布会一般应允许境内各媒体记者参加,允许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现场直播。境外媒体参加新闻发布活动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参加吹风会、集体采访、个别采访的媒体范围视情况确定。

若有必要根据答问情况整理新闻发布活动通稿,该通稿由负责该次新闻发布活动的有关负责人或研究室负责人审核,报秘书长审定。

新闻媒体采写新闻发布活动的稿件,由该次新闻发布活动的有关负责人或研究室负责人审核,报秘书长审定。

为方便媒体准确、及时报道,有关部门应备足参考材料,现场提供给记者。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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