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人大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会议公报>>常委会公报>>正文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11月08日

201342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彦普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安带领调研组,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了相关的准备。

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把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项目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引导,严格过程管理,扎实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取得了群众得实惠、发展得空间、资源得保护、政府得民心的良好效果。会议对《报告》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较好地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节约了大量土地,为二三产业的发展拓展了空间。但这项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处于新的发展阶段,实际工作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深化认识、规划编制、管理机制、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科学管理,加快推进项目整治进度,使农村土地整治真正成为推动县域经济乃至全市经济发展的强力支撑。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把“金钥匙”,是解决工业化城镇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政策平台,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结构性矛盾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可引导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有利于城乡土地资源、资产、资本有序流动,互补互助,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促进农业良性发展、农民稳定增收、农村环境改善,有效解决新农村建设“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等一系列现实的问题,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增加建设用地流量,缓解城市建设用地压力,支持城镇化进程。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整合资源,统一组织,有序推进。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晓率,使土地整治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并转化为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科学规划,加快构建新型城、镇、村一体化用地格局

各级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带动作用,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加快构建新型城、镇、村一体化用地格局,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城、镇、村(社区)结构布局规划合理。要加快健全土地整治规划体系,科学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和分布,搞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确保耕地、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坚决防止因片面追求用地指标,违背自然规律进行过度开发行为的发生。要按照建设集约化、居住生态化、管理人性化、布局合理化的要求,改进和完善农村新型社区的规划水平和使用功能。除住房、就学、就医、养老、休闲等生活设施外,应当根据农村、农民生产活动的实际需要,配套建设相关生产用房。特别是在种植业为主的农村社区,必须为群众提供耕作管理的方便条件。要结合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实现保护耕地、村庄改造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同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相互支持,推动农民居住向城镇和社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三、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整治长效机制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健全运行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严格督导考核,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要从全市实际出发,围绕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机构的建立和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围绕完善增减挂钩试点、推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加强调研论证,科学有序推进;要进一步研究把握上级政策要求,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法,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后续项目申报,并统筹解决好项目实施进程中的政策配套、资金筹集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适当引入市场机制,争取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的优惠政策,广泛吸引企业和用地单位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现互利共赢。

四、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农民群众是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主体,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都必须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前提,充分尊重和依靠农民群众,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考虑集体经济和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要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信息公开,真正做到农民知情、自愿、参与、满意,坚决杜绝违背群众意愿强拆强迁等现象发生。要确保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的正确实施,使涉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和提高,长远生计有切实保障。尤其在落实动迁、安置相关政策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满足不同消费能力人群的合理需求,让群众安居乐业。要在加快农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高度重视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充分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市场管理,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