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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大交办督办信访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01月10日

20131225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石东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亓宗宝院长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以来办理人大交办督办信访案件工作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办理交办督办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向市中院转交信访案件34件,其中转办件10件,交办督办件24件。截至201311月底,人大交办督办信访案件中,未届办理期限1件,正在办理;已届办理期限23件,其中已办结19件,未办结4件。在未办结的4件中,有1件尚在法定审限期内,3件因案情复杂,尚在审理过程中,已报办理进度。从交办督办案件中反映的信访事由看,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3件,占12.5%,其中民事案件1件,商事案件2件;反映正在审理中案件问题的15件,占62.5%,其中民事案件8件,商事案件4件,刑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1件;反映执行问题的6件,占25%。已办结的19件交办督办案件中,当事人针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要求依法尽快处理的10件;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存在并已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的5件;当事人反映问题不属实的4件。对此,我院已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书面汇报,并向当事人做了解释说服工作。

经对人大交办督办信访案件进行归纳分析,当事人信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个别案件审理存在瑕疵。如有的案件证据审查不细致,导致认定事实不清。二是少数法官群众工作能力不强。如有的法官对案件辩法析理、解释说明不够,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理解而信访。三是部分当事人对司法工作认识存在偏差。如有的当事人因对法官不够信任,在一审已经胜诉、二审刚刚启动的情况下,即以信访形式要求二审法院公正裁判;有的当事人将其应承担的经营和诉讼风险归责于法院,如有的案件因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法执行,本是商业活动和诉讼行为的固有风险,而当事人却认为法院执行不力而进行信访。四是个别当事人明知无理却缠诉闹访,希望给法院施加压力,进而获得不法利益。

二、办理交办督办信访案件的主要做法

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制度保证。近年来,市中院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管理调度,狠抓源头治理,确保了督办案件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推动了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一)强化监督理念,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人大信访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倾听民声、了解民情的重要渠道,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大常委会交办督办信访案件,是人大对人民法院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沟通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方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加快,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矛盾纠纷进入司法领域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每年收、结案均在10万件以上,去年办案首次突破13万件,案件总量和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居全省法院首位。由于案件基数大,我市涉诉信访案件一直在高位徘徊,部分案件当事人到人大机关信访。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市中院始终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依法办理人大交办督办信访案件,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对于确保案件公正审理、提高司法工作效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办好人大交办督办信访案件,事关依法治国方略顺利实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基于这样的认识,市中院坚持把人大交办督办信访案件摆在优先办理的重要位置,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讲政治谋大局,恪守宪法原则,自觉接受监督,高标准抓好案件督办工作。

(二)强化机制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在完善特邀监督员、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走访人大代表等制度基础上,积极推进督办机制建设。一是严格责任分工明确规定由办公室督查科负责组织、协调全院督查督办工作,重点抓好上级机关和各级领导交办督办事项、人大代表意见的督查督办;由各业务庭室负责相关信访案件的具体办理和答复解释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办公室督查科进行报告;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督办信访案件涉及的违规违纪等问题进行查处。二是实行层级管理。对于人大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并建立详细的督查督办工作台账,经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签批后,办公室督查科负责督办落实并及时反馈,其中案情重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直接进行督办,确保案件顺利办结。三是强化检查考核。将案件督办工作纳入以“重点工作项目化、业务工作指标化、各项工作考核化、工作绩效奖惩化”为主要内容的“四化”管理模式,逐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进度要求,坚持季度通报、半年讲评、年终考核,确保了人大交办督办案件办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强化管理调度,抓好案件督办反馈规范案件流程管理,严格案件办理程序,认真做好登记、转办、督办、答复等各环节工作,对每一起交办督办案件做到全程跟踪、有效督办、及时反馈。一是分类呈报转办。办公室督查科收到人大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函后,根据案件性质和院领导分工将督办案件的材料呈报有关院领导签批后,及时通过转办函转有关县区法院或中院承办部门办理,并明确办理要求和回复期限。二是重点调度督办对督办案件中的敏感热点问题,注意加强与承办基层法院和中院部门联系沟通,确保督办案件的办理效果。对在指定期限内未能办结的,及时进行催办,对已过办理期限经两次催办仍未办结的,直接将有关情况通报给承办案件基层法院的院长,或报请本院主管院领导予以督办。三是及时汇报反馈督办案件办结后,各承办基层法院或中院部门针对反映的问题、办理情况和结果,认真制作答复报告,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督查科统一汇总,及时向人大进行汇报。

(四)强化源头治理,努力追求案结事了树立定分止争的司法理念,构建“理念之维、横向之维、纵向之维、制度之维”四维纠纷终结模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理念之维即,深入分析研究法律知识理解度、法官品格信任度、社会舆论承受度等服判息诉的制约因素,不断缩小和弥补当事人与法官的认知差异。横向之维即,积极发挥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司法节点独特功效,实行立案告知、案情提示、风险评估制度,推行类型化调解、执行对话、执行“两分法”,形成服判息诉的传承接力。纵向之维即,一审阶段发挥人民法庭、群众工作、人民陪审“三个优势”,二审阶段坚持开庭审理、层级管理、院长庭长办案“三项制度”, 再审阶段把握严格标准、依法纠错、慎重改判“三个原则”,彰显服判息诉的梯次效应。制度之维即,健全完善司法便民机制,建立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便民诉讼中心,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开通法院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让当事人打官司更明白、更便捷、更温馨,让群众充分感觉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法正人和的多向目标。如林清平反映其女林丽丽与李思朋离婚纠纷一案,请求尽快审结。经查,中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林丽丽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中院依法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林丽丽因原址查无此人,寄出的民事裁定书被退回。中院根据反映材料上记载的联系方式及时委托原审法院向林丽丽送达民事裁定书,其父林清平代收,林清平息诉罢访。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的打算

市中院在办理人大交办督办信访案件中虽然取得了明显进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部门及少数法官大局观念不强,影响了个别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二是有的法官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做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不到位,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特别是群众工作能力亟待提高;三是当前社会矛盾复杂化和利益诉求多元化凸显,尊重法律和服从裁判的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涉诉信访工作的难度,致使个别案件协调进展较为缓慢等。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胜利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也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和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高标准做好人大交办督办案件办理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将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依法办理好人大交办督办案件是法院信访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加强民意沟通的法定方式。市中院将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把办理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不断完善案件登记、督办、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推动法院工作实现科学发展。

二是牢固树立公正意识,努力提高办案质效。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我们将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牢记“司法责任重于泰山”,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认真贯彻刑诉法、民诉法,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全面加强审判层级管理、流程管理、质效管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以公正和高效赢得群众的尊重和信任。

三是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改进司法服务。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必然选择,对于解决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都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我们将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结亲连心”等活动,进一步强化群众观点和群众工作理念,大力弘扬沂蒙精神,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民意沟通,着力构建中院便民诉讼中心统筹、基层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组织、人民法庭实施的“三位一体”便民诉讼体系,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到新水平。

四是牢固树立人才意识,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做好人大交办督办信访案件工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过硬队伍”的重要指示,大力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特别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整治“庸懒散”活动,从细节抓起,从小事做起,切实转变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按照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规定要求,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有利于不断改进法院工作,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全市法院将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交办督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为契机,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作风,认真做好人大交办督办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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