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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临沂市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4年01月10日

——20131225日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临沂市财政局局长  李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作《关于2013年临沂市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为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引导市县转方式调结构,省、市两级政府从今年起调整完善了对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前期已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改革后,2013年市、县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口径相应发生了变化,与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调整的预算相比,建议作如下调整:

一、全市及市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全市财政收入预算由200.9亿元,调整为212.5亿元,调增11.6亿元。其中,增值税调减7785万元、营业税调增7.2亿元、企业所得税调增1.6亿元、个人所得税调增1.2亿元、其他收入调增2.4亿元。市级财政收入预算由11.4亿元,调整为12.2亿元,调增8215万元。其中,营业税调增3800万元、企业所得税调增1865万元、个人所得税调增2550万元。

公共财政收入预算调整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按新的财政体制规定,原省级分享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电力企业增值税等全部下划到县区,实行属地征管、就地入库,相应增加了市县税收收入。二是今年以来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好于全省平均水平,111月份,全市公共财政收入增幅位居全省第3位,但仍低于年初预算增幅。

二、全市及市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全市财政支出预算由384.7亿元,调整为379.9亿元,调减4.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增645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调减567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调减1.7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调减1.1亿元、交通运输支出调减1.2亿元、其他支出调减8295万元。

市级财政支出预算由66.9亿元,调整为65.4亿元,调减1.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增825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调减500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调减500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调减1亿元、交通运输支出调减5000万元、其他支出调增2010万元。

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省对下体制调整后,虽然省级下划了部分收入,但是省级分享我市9个税种增量的15%,下划与上解相抵,导致我市可用财力减少。二是今年中央、省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压减了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市县需要相应调减相关支出。三是省委省政府确定,自2013年起,将工商、质监部门由省级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将市县地税部门财务经费划转同级财政管理,增加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三、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收支调整情况

经过积极争取,截至目前上级财政共增加我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9.5亿元,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加5.6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增加6000万元和一次性增资补助2.6亿元。对这部分资金,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部用于增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和民生政策补助,相应调增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支出。同时,市级对上述政策进行了配套,相应减少市级财力和市级支出1.4亿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财政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切实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为富裕美丽的“大临沂、新临沂”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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