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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2014年03月10日

2014113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不是市十八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会议:

(一)市人大常委会咨询;

(二)市政府副市长(挂职)、有关党组成员;

(三)市委1位副秘书长;

(四)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市政府1位副秘书长;

(六)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七)中、省直驻临沂单位主要负责人;

(八)会议副秘书长;

(九)担任过实职市(地)级职务的老同志;

(十)省、市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

(十一)出席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的委员(列席有关全体会议,听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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