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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方案

2014年05月12日

2014414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力度,全面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水平,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以及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有关意见的要求,确定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中,遴选部分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

一、遴选确定

1、遴选确定的原则。本着“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重点从代表所提的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必要性、针对性强,而又急需解决的建议中选取,所选建议办理周期比较短,适当照顾到面。

2、遴选确定的程序。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将相关建议目录印送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对业务范围内的代表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确定23件拟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汇总各专门委员会遴选的代表建议,同市政府办公室沟通协商后,提出重点督办的建议意见,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3、重点督办的数量。从各专门委员会提报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中,确定 10-15件进行重点督办。

二、督办程序

1、主任会议确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后,由常委会办公室通知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相关工作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安排有关承办单位进行办理。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按照各自联系的政府工作部门分工负责重点督办工作,各相关工作委员会做好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催办、调度办理情况。

3、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遴选工作于425前完成,督办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4、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在代表建议重点督办过程中,会同有关工作委员会了解提出建议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征询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重点督办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工作委员会要及时形成督办工作报告,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做法、有成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听取督办工作情况汇报。

三、工作要求

1、开展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是提高整个办理工作实效的切入点和“总抓手”,把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办好,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办理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更好地带动面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深入开展。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用心督办,务求实效。

2、督办方式可根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进行督办。督办过程中要注意搞好承办单位与代表之间的沟通,及时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把具体办理措施落到实处。

3、重点督办工作要贯彻群众路线,各督办工作机构要把督办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的重要渠道,坚持走基层、察实情、到现场、入一线的工作作风,通过开展重点督办工作,进一步树立勤勉尽责、务实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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