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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

2014年05月12日

2014414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议案建议),是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尊重人大代表权利的重要体现,是人大、“一府两院”及有关组织的法定职责,也是新形势下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改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风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及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不断完善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增强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涉及重大问题的办理工作,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负责制,通过落实领导责任、落实承办人员、落实承办措施,确保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办理工作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政治性、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很强,需要各方面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在代表议案建议的交办、承办、答复、落实、反馈等重要环节上,要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承办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办理责任和任务的有效落实。要建立办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交流沟通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办理工作扎实开展。各承办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切实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甚至“一转了之”的问题,将办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和推动改进工作上。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督办工作

坚持全面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相关部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全面跟踪督办;同时,每年度确定部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负责,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分工督办。为督促办理工作顺利推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专门委员会可根据情况,专题听取议案建议承办单位的汇报,询问办理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必要时可将相关议题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由各专门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审议通过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汇报。

四、创新方式,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对有关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和调研,并邀请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参加;采取回访、发放征询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办理工作方式。积极探索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形式,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各承办单位要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在办前、办中环节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网络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交流,确保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答复工作,在坚持书面答复的基础上,可采取上门或邀请代表见面的方式,向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当面答复,提高代表满意率。

五、强化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目录、承办单位、落实结果等内容,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全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推动办理工作务实开展。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对代表表示不满意的答复,责成承办单位在充分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予以重新办理;对承办单位办理不力,在一定范围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市人大常委会可进行询问或质询;对不按规定要求开展办理工作,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或者对代表进行刁难、无理指责甚至打击报复的,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及时总结推广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对重视程度高、措施有力、办理效果好、代表满意度高的承办单位予以表彰奖励,通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全面提升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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