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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落实《〈中共临沂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处理意见

2014年05月12日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临办发20145号)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对涉及市人大常委会的改革事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87.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快形成精简高效的地方政府组织体系,完善决策、执行、监督一体的行政运行机制。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编办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处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为此项参加单位,将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围绕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94.动态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的外,凡是市、县区两级均有审批权限的事项一律下放到县区审批,凡是市级权限范围内的产业投资项目哪一级投资由哪一级审批。5年内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二分之一左右。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编办

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此项参加单位,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工作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00.整合政府资源、资产、资本、资金,探索建立财政持续支持融资平台、投资项目配置土地、融资项目储备、投融资平台多元化经营、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等机制,实现投融资平台“融、用、管、还”一体化发展。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处理意见:鉴于政府在以往融资过程中,都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融资项目、贷款方式及融资额度等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应当建立政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全市各类融资平台年度融资、使用、还贷及负债和偿还能力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汇报制度,以利于及时了解地方债务及风险管控情况,推进投融资平台科学健康发展。

101.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银行业金融机制和社会资金为后盾的现代产业发展融资体系。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市工商联、人民银行临沂支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处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作为此项参加单位,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工作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0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机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统筹运作政府财力。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处理意见:第一,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作为此项参加单位,将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的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机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统筹动作政府财力。第二,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应研究制定政府全口径预算的相关法规性文件,为加强全口径预算体系的建立提供法制保障。第三,督促相关部门按时按要求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保证预算编制的及时和完整,同时提出全面的预算分析报告,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预算提供参考。

105.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加快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审计局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处理意见: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财力壮大,用于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的资金逐步增多,对这些财政资金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十分必要。第一,进一步修订完善《临沂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临财预201327号),研究建立我市绩效预算制度,在加强全口径预算的基础上,尽快对我市财政资金全面实行绩效预算制度。第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并将符合要求的专家、中介机构纳入绩效评价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第三,加大对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审查监督力度,将事关全局、事关民生、事关长远的专项资金的设立、分配、使用情况,纳入人大预算监督范围。第四,市人大每年选择1-2个重大项目或民生项目,组织部分熟悉财经工作的人大代表、专家学者进行视察和监督评估,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注重人大监督与绩效评估的结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108.完善市以下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编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改委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此项参加单位,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工作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09.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逐步建立覆盖资产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体系。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处理意见:第一,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作为此项参加单位,将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的各项工作,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覆盖资产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体系。第二,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财经纪律,建立问责机制。特别要强化“第一责任人”的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第三,督促审计部门加强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加强监管。第四,建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制度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111.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

协调单位: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处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为此项参加单位,将在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下,协助常委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修订完善《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二是,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满意度测评办法》,加大对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三是,紧紧围绕事关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适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12.健全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处理意见:健全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制度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任务,需要根据中央顶层设计,结合我市实际,稳定推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和制度体系建设。在目前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工作中,需要根据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丰富手段、增强实效。一是,探索建立常委会监督议题向社会公开征集机制。通过广泛征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社会关注热点,精心选择监督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二是,认真开展专题询问工作。按照《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办法》的规定,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丰富常委会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实效。三是,加强和改进视察工作。制定出台《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视察工作的意见》,提高视察活动的实际效果。四是,推动并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今年将适时出台《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贯彻<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提高监督效果。五是,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主动审查,加大审查力度,发挥好专家学者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作用。六是,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制定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办理满意度测评办法》,增强办理单位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确保常委会审议事项决而必行,行而有果。

113.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等职能。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理意见: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职能”,该项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承担。主要举措: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操作流程,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方式,强化审查措施。加强与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加强对县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处理意见:第一,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方面。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策的审查和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由人大、政府以及各部门共同参与和推进。1、适时出台《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贯彻<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借鉴省人大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暂行规定》、《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监督的暂行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第二,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方面。一是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督促国有企事业单位形成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经纪律约束,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二是形成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定期向人大报告的制度,将国有资产监督列入人大经济监督重点,定期进行视察或询问。另:根据工作需要,建议把市审计局增加为改革事项参加单位。

114.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的联系,健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强人大工作机制建设,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处理意见:一是,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市人大代表制度,由常委会办公室牵头,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协同相关委室积极做好接待代表、联系代表服务工作。二是,督导县区人大常委会探讨制定县区选举的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具体落实措施。三是,制定出台《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代表建议督办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办理工作实效。四是,以“办实事、谋发展、促和谐”代表主题实践活动为总抓手,丰富活动内容,健全长效机制,提高代表履职意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五是,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条件成熟时,适当增加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市人大代表人数,届内争取让市人大代表中在生产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六是,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时,更多地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深入抓好代表活动室、接待站等阵地建设,密切代表同群众的联系,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七是,探索建立常委会监督议题向社会公开征集机制、邀请公民旁听市人代会制度,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115.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中共临沂市委常委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完善各民主党派市委、工商联直接向中共临沂市委提出建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联系的工作机制,扩大各党派有序政治参与。

协调单位: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统战部

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处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为此项参加单位,将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协助常委会积极做好市人大党外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相关工作,发挥党外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

122.加快建设法治临沂。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协调单位: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

参加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理意见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市两个决议。2013年,市人大法制委受常委会委托对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进行了调研,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为推动两个决议的贯彻落实,拟于2015年对两个决议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并为“七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做好前期调研。

124.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参加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理意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承担。具体举措: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加强审查机构建设,完善操作流程,改进审查工作方式,强化审查措施。加强与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加强对县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125.深化司法制度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协调单位: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处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为此项参加单位,将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协助常委会监促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抓好司法制度改革措施的落实。根据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将听取审议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对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力度。

126.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协调单位: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此项参加单位,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了解相关情况,按照工作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严格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是否存在涉及侵犯人权等问题。

127.依法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协调单位: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参加单位:市委610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理意见:待省人大依法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适时组织对贯彻落实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128.健全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制度。

协调单位: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制办

参加单位:市委610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理意见:待省人大出台相关制度后,适时组织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0.推进信访工作改革,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

协调单位: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市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处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为此项参加单位,将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认真学习《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426号文件)、《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427号文件),按照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结合人大信访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二是,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建立涉法涉诉终结制度”的要求,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对涉法涉诉来访,引导来访人按规定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严格落实信访终结制度,及时对政法机关及其他部门通报的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进行汇总,不再受理、转办,重点做好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三是,修订相关工作规范。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文件精神,对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有关工作规范进行修订。

131.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协调单位: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

参加单位: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处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为此项参加单位,将按照市委要求协助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按照105项、112项、113项等处理意见,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健全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制度体系,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职能,强化对“一府两院”权力运行的监督。二是,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加强对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前、任中和任后监督,督促支持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32.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体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定,完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

协调单位: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处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为此项参加单位,将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积极做好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拔任用干部的服务工作。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152.研究制定临沂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制办、市文物局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此项参加单位,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了解相关情况,按照工作分工,重点做好保护办法的备案审查工作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打造“两型社会”新样板

160.认真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和严守耕地、森林、湿地和河流生态红线,禁止在城市饮用水源地等生态功能区开展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渔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两型办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此项参加单位,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工作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64.探索建立饮用水源地财政专项补助政策。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渔业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两型办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此项参加单位,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工作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71.建立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办法,建立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两型办、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此项参加单位,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工作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72.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协调单位: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制办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此项参加单位,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工作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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