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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05月12日

201441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拓进取,强化措施,不断提高文物保护能力和水平,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文物保护状况不断改善,文物利用水平逐步提升,文物事业服务社会、促进发展、惠及民生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会议对此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虽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文物保护意识有待增强,文物安全形势仍不乐观;文物保护基础仍显薄弱,文物保护机制不够健全;文物利用水平有待提高,价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文物是人类文明的物化成果,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生动见证,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国人民革命精神的重要载体,是我们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依法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管理好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对于传承发展优秀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惠及民生具有重要作用。保护好文物既是我们的法律责任,也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真正重视、支持和推动文物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和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文物保护责任,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要全面落实“五纳入”要求,真正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要不断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切实保证文物抢救、维修、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目前还没有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县区,应尽快落实,市政府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督导检查。要研究制定政策解决文物保护力量薄弱的问题,重点配强基层文物保护力量,特别是要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要进一步理顺文物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文物工作新格局。

二、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切实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一法一条例”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和法制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一法一条例”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坚持不懈地抓好宣传。市级新闻媒体要开辟文物保护专栏,经常制作、播放文物保护专题宣传片,加强对“一法一条例”和文物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带头学法、守法,坚决防止和纠正“重建设、轻保护”的错误思想,充分认识文物的重要性和不可再生性,切实承担起保护文物的责任,不留“历史遗憾”。要加强对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把依法保护文物变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借助文物犯罪典型案例进行教育,打击和震慑文物犯罪行为。

三、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文物保护水平。各级要认真制定落实文物保护发展规划,整体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市政府已制定出台《临沂市文物保护利用发展规划》,各县区要抓紧研究制定文物保护利用发展规划,从大遗址保护和文物保护项目申报、实施入手,积极推动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分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的要求真正落实到位。要顺应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正确处理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坚持真实性保护、发展中保护、整体性保护,积极探索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协调发展之路。要落实好全国和省、市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挖掘沂蒙文化的丰富内涵,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和地域风貌特点的美丽城镇,让大家“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建议市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尽快修订完善城乡建设中加强文物保护的具体办法,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文物安全。

四、进一步促进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文物事业作用。各级政府要尊重文物工作的规律,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依法促进文物的合理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民众。加强对文物资源的研究,深入挖掘我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文物的文化、科技、经济、社会价值,为文物的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做好智力支撑,不断提升文物利用的层次。要推动文物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文物保护、传承、利用的有机统一,实现文物价值的有效传播和合理利用,把文物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源和经济资源。要把大遗址保护和文物保护项目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群众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和生活环境。要加强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管理,加大博物馆、纪念馆的免费开放服务力度,为群众提供多样的精神文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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