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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

2014年05月12日

——2014418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董晓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自201311日起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等职能权限进行了重大修订、补充和完善,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新职责和新任务。为进一步推动刑事诉讼法在全市检察机关的全面贯彻实施,32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迎伟带领执法检查组,先后到费县检察院、兰山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通过实地查看现场,查阅档案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刑事诉讼法修改颁布后,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应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加强教育培训,转变执法观念,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实现了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和谐稳定。

一是狠抓教育培训,执法观念有了新转变。全市检察机关把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执法观念作为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统一部署安排,全检动员行动,采取脱产学习、网络培训、专题讲座、交流研讨、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分层次、有重点地组织系统学习和深入研究。去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培训和竞赛59期,培训2412人。全体检察人员的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得到了强化,特别是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有了明显转变,依法保障人权的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为全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执法规范化有了新提升。为解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在查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公诉、监所检察以及控告申诉等各方面,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起草和会签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了与检察工作环节相配套的各项工作规范和办案制度。在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狠抓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全面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将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和案后评查融为一体,对执法办案实行更加严格的流程监控和质量管控;加大检务督察的力度和密度,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大力推行阳光检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效提升了执法规范化的水平。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刑事诉讼监督有了新突破。为全面行使新增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执法办案实际,健全完善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简易程序案件起诉机制、非法证据审查和排除机制、刑事和解机制,以及强制医疗程序机制,切实提高了刑事诉讼监督实效。探索推行的律师电子阅卷系统,实现了远程阅读、打印导出,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同时还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办案安全;在全市范围内运行的刑事案件羁押期限监督管理“一卡通”系统,通过驻看守所检察室与看守所信息共享平台,对案件诉讼流程和羁押状况实行“全程记录、过程控制、同步监督”,有效遏制超期羁押现象。这两项创新举措分别得到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的高度肯定,并将在全省推广。研发应用的全程同录数字档案管理系统,探索建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新模式也走在了全省前列。

四是多方争取支持,基础保障有了新提高。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充实工作力量,先后招录补充72名大学生和初任检察官;逐步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合理调整办案力量和职能分工,组建专门化办案机构和案件管理部门,如费县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刑事执行检察局,将监管场所监督、社区矫正监督、对留所服刑执行活动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进行了有效整合;积极改造升级信息化配置,争取财政投入3400余万元,建成配备同步录音录像和审讯指挥系统的标准化办案工作区13个、看守所专用讯问室20个、标准化案件管理大厅13个。

这次执法检查情况看,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良好、成绩很大,全市检察机关态度积极认真,工作推进力度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给予了大力支持。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使公民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打击,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为维护司法威严和公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宣传教育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已经做了大量宣传教育工作,但在深度和广度上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不够,人民群众对这部法律还比较陌生。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真正掌握了这部法律,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支持、监督执法机关的工作,推动刑事诉讼法的有效贯彻实施。
   
二是检察队伍执法理念和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检察人员对立法精神、立法宗旨的把握不够精准,贯彻执行人权保障、依法取证等新规定的意识还不够强、能力还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等现象;批捕起诉工作中综合审查判断证据、询问证人、法庭质证、应对翻供反证等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难度加大与执法办案科技装备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侦查手段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部分检察干警存在畏难抵触情绪。

三是职能增加、工作量加大与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尽管近年来我市在解决司法人员编制、经费不足等方面做了许多努力,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对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案多人少、超负荷工作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截止到去年年底,我市检察人员占全省的8.77%,而批捕、起诉人数分别占到了全省的14.18%12.45%;许多新增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有的还没有真正付诸实施或者仅仅处于试点阶段;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将成为绝大多数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最后处理关口,信访压力和处理难度将会越来越大。

四是相关配套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一些规定较为原则,公检法对一些条文规定贯彻实施的标准和尺度亟待统一,政法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营造贯彻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氛围与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刑事诉讼法的宣传力度。要立足检察工作实际,面向社会,通过发放资料、进村入户、设立咨询点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引导群众形成对检察工作的新认识,不断提高群众正确用法、依法维权的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贯彻实施的素质本领。要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深化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的理解和把握,强化程序公正意识、诉讼效率意识和人权保护意识,用先进执法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立足内部挖潜和素质提升,继续以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加大和提升教育培训的力度、效果,坚持问题导向意识,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收集整理、调研论证,寻求应对措施,不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夯实贯彻实施的制度基础。要紧扣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于限制司法权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各项新机制,以及更加注重证据和规范程序,更加注重人权保障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各项工作制度,继续修订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职责,不断完善案件受理、信访接待、立案侦查、诉讼监督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努力夯实刑事检察工作的制度基础。

(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证法律监督实效。要坚持业务立检不动摇。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切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稳中有升、健康发展;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履行新增监督职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监督纠正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坚决防止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要不断提高办案装备和执法手段的科技含量,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提质增效。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沂蒙精神,以整风精神深入查摆整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不断深化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争取各方面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协调解决人员编制、经费装备等实际困难。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倡树检察队伍的良好风气。要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的力度和深度,创新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六)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切实形成贯彻实施的工作合力。全市检察机关要针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一些规定较为原则、公检法执法尺度不一致等问题,主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联系,围绕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审查、简易程序出庭等工作,充分协商,深入交流,达成共识,推动有关问题妥善解决,保证刑事诉讼法在我市的全面、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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