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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05月12日

(2014418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检察机关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刑事诉讼法修改颁布后,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应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加强教育培训,转变执法观念,完善规章制度,改进监督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实现了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公民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打击,执法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和谐稳定。

会议指出,全市检察机关在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宣传教育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队伍执法理念和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与刑事诉讼法配套的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职能增加、工作量加大与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等。为此,会议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营造贯彻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氛围与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刑事诉讼法的宣传力度。要立足检察工作实际,面向社会,通过发放资料、进村入户、设立咨询点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引导群众形成了对检察工作的新认识,不断提高群众正确用法、依法维权的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贯彻实施的素质本领。要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深化对刑事诉讼法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的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诉讼效率意识和人权保护意识,真正用先进执法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立足内部挖潜和素能提升,继续以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加大和提升教育培训的力度、效果,坚持不懈地教育引导干警转变办案方式,提高业务素能。要坚持问题导向意识,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收集整理、调研论证,寻求应对措施,不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夯实贯彻实施的制度基础。要紧扣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于限制司法权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各项新机制,以及更加注重证据和程序,更加注重人权保障的新要求,扎实开展司法实践,积极探索建立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各项工作制度,继续修订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职责,不断完善案件受理、信访接待、立案侦查、诉讼监督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努力夯实刑事检察工作的制度基础。

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证法律监督实效。要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切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稳中有升、健康发展。要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履行新增监督职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监督纠正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坚决防止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要不断提高办案装备和执法手段的科技含量,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提质增效。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沂蒙精神,以整风精神深入查摆整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不断深化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争取各方面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协调解决人员编制、经费装备等实际困难。要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倡树检察队伍的良好风气。要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的力度和广度,创新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六、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切实形成贯彻实施的工作合力。全市检察机关要针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一些规定较为原则、公检法执法尺度不一致等问题,主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联系,围绕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审查、简易程序出庭等工作,充分协商,深入交流,达成共识,推动有关问题妥善解决,保证刑事诉讼法在我市的全面、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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