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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工作的决议

2014年05月12日

201441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工业企业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一致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三二一”整体部署,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这一主题,突出抓好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人才培育、资金投入等关键环节,不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对工业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有力推动了全市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同时也应看到,受产业基础薄弱等因素影响,我市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部分党政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创新意识有待提高,创新主体地位还需进一步确立,资金和人才仍存在瓶颈制约,科技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创新驱动放在工业发展的核心位置。充分认识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是实现“转方式、调结构”绕不过去的根本途径,是应对经济下滑风险、抢占发展先机的根本出路,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新驱动放在我市工业发展的核心位置,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以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态度,站在科技创新是打基础、利长远的战略高度,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效益的关系,把主要依靠土地、资源等要素投入发展工业转到主要依靠科技创新上来,全面提升临沂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上予以倾斜,切实做到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真正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府引导和机制创新,以创新驱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各级政府在创新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依法将创新和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整合创新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完善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机制,改变归口分散管理的局面,建立高效集中的创新工作推进机制。要紧紧围绕“10+6”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创新计划,明确产业定位和发展路径,大力推动机械、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提升,积极培育发展六大新兴产业,高度重视以科技创新促进节能减排,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加强产业选择导向性,舍得在引进高端项目、高新技术上加大投入,同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不再引入科技含量不高、产业关联度不强、综合效益低下、能耗较高、污染较重的项目。要加强统一协调,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产学研合作对外联系平台,发挥沂蒙老区品牌优势,加强对外联系,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国内外具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合作,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整合全市各类扶持创新政策和资金,集中有效地发挥政策、资金的引领激励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完善创新成果应用评估机制,以产业带动性和质量效益提升为导向,延长市场考核期限,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与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全面对接。

三、进一步做强创新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确立企业在研发、转化、投入及政策扶持等环节中的主体地位,加大财政科技经费用于企业自主创新的比重,进一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推动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要围绕“1531”骨干企业培植计划,督促引导每个企业在同领域、同行业中进行技术对标,做到分业施策、分类推进。鼓励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和自身需求,制定技术创新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更加重视本土优秀企业的培育壮大,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特别是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的扶持力度,通过支持和服务,推动企业扩大投入、并购重组,向高新技术产业方向升级。紧紧围绕我市现有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面向高校、院所和企业,加大招商引智力度,着力引进一批创新项目,孵化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争创国家、省级技术中心,支持企业核心技术制定成行业、国家标准,积极抢占行业话语权和市场主动权。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步伐,推动信息技术在企业管理中的广泛应用,提升管理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指导企业以品牌创建促进科技、管理和营销创新,提升产品档次和市场占有率。

四、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为创新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人才是企业创新发展的保障,要加大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吸引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科技团队来我市发展,有效借助“外脑”,为创新发展集聚智慧。要坚持引进人才与培养本土人才相结合,充分挖掘企业自有的人才资源,培养造就一大批一线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核心领域的技术带头人,实现科技创新、人才开发和产业发展的相融互动。要加强我市企业家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家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我市职业教育水平,保证教育质量,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调整优化专业设置,有针对性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各层次的技术人才资源。坚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落实人才待遇,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和动力。

五、提升创新平台功能,优化创新环境。充分发挥我市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创新驱动的引领辐射作用,着力把两个开发区打造成我市创新发展的主战场。进一步发挥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和科研创新机构的作用,不断提高全市各类工业园区的发展质量,通过完善产业定位,优化产业招商,提升园区创新平台功能。推动科技孵化器的高标准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帮助科技型初创企业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努力抓好重大关键技术研究,辐射带动产业链各环节的技术进步。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加强基层科技服务力量,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动协调,全力抓好政策落实、涉企服务、简政减负等工作,创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要培育和弘扬创新文化,尊重人才,崇尚科学,倡导按规律办事,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发明创造、创新设计和技术革新,形成摒弃浮躁、务实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六、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高效结合,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把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不断加大全市各级财政支持科技和企业创新的投入,使综合投入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向国家和省争取科技创新基金和重大成果转化基金。科技部门要加强与银行合作,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扩大企业创新活动的信贷投放。要发挥好政府引导资金的引擎作用,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创新创业贷款担保体系建设,为创新创业提供可靠的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构建产业与资本市场连接的通道。重视解决企业创新成果应用与市场推广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充分利用私募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我市保险机构开发科技保险产品,有效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

七、加强依法监督,推动工业企业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工业企业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工作的监督,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山东省科技进步条例》、《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大力支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应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监督和支持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积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推动工业企业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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