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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代表主体地位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市人大常委会深化代表基础工作概述

2012年08月29日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把市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按照“以民为本、依法履职、务实创新、服务发展”的工作理念,围绕提高代表素质,提升履职能力,深入开展了代表培训、组建代表小组、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以及代表履职档案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推动代表工作深入开展夯实了基础。

——紧扣履职需求抓好代表培训。针对换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新任人员较多的实际,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采取主会场培训和各县区视频分会场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举办了《代表法》专题讲座,邀请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马效东副主任授课,对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进行培训。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5月8日—10日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市十八届人大代表培训班,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小组召集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组织代表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人大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张淑琴、罗庄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山常青现身说法,共同交流代表履职及做好县区人大工作的认识体会,市财政局副局长厉建梅就财政预算管理知识进行了专题辅导。通过培训,人大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审议审查议案、报告和议案建议撰写等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

——围绕代表活动规范小组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加强代表小组建设作为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的重要措施。为切实组建好代表小组,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印发了《关于组建市人大代表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按照“人数适中,科学合理,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划分代表小组,并研究确定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思路的代表担任代表小组召集人。配套出台了代表小组活动内容的建议和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使代表参加闭会期间小组活动“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场所活动”,激发了代表参与闭会期间活动的积极性。

——加强工作互动密切代表联系。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系,增强工作互动,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通知》,明确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意义、方法、任务要求等内容,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让代表充分了解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和全市的重要工作情况,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强了代表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添了履职的活力。

——完善考评体系发挥主体作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印发代表日志、建立履职档案,把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讨论发言、提出议案建议、参加调研视察检查、慈善捐助以及参加常委会组织的代表活动情况等6大类工作进行详细登记,实行动态补录、量化管理,并作为综合评价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的依据,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推动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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