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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对人大代表的管理

2013年01月28日

人大常委会机关为人大代表做好服务工作是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条件,而搞好代表管理工作是人大代表履职机制的创新,只有在为代表服务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才能真正使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在新的形势下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机关在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围绕如何为代表搞好服务,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探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在代表履职的时间保障、交通保障、信息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代表履职平台不断增多,代表履职氛围越来越好,代表履职服务水平和质量都在不断提升。但不容质疑的是,在代表行权履职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仍存有一些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不和谐的现象。比如,还有个别代表荣誉意识大于履职意识,当选后不愿参加人大的会议或活动;以本职工作忙为借口,不去钻研代表工作,审议议案报告变成学习议案报告,审议时提不出真知灼见;很少去联系选民或搞调查研究,提不出有质量的议案建议甚至很少提议案建议等。把我国人大代表实行兼职代表制的优势变成了劣势,有悖于广大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质量。在人大机关方面,存有代表本身都是各行各业的精英,素质比一般同志高,只要为代表搞好服务就行了的认识,缺乏管理创新和对代表履职的高标准严要求。

笔者认为,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既有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特殊性、法定性、权威性,也具有普通职务的共性。既要行使权利,也要承担义务,接受监督和管理。代表法明确规定了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这种监督对代表行权履职起着积极的督促作用。但作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尤其是选民的监督毕竟是松散的,缺乏系统性和计划性。因此,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就至关重要了,对代表履职不仅只有服务职能,更肩负着管理职能。要通过制定系统化、详细化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代表履职的水平,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优胜劣汰,建立代表奖励机制、退出机制,营造人人争当代表、当优秀代表的良好氛围。从这个层次上讲,搞好服务与管理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管理代表,一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让每位代表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要为每一位代表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详细记录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情况,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情况,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参加各种会议或培训情况等,对代表参与这些活动或会议的时间、具体内容甚至效果等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并作为对代表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二要建立代表退出机制。可结合代表法的要求,在代表的辞职、罢免等程序上深入研究,通过建立完善代表辞职、罢免等退出的办法或制度,解决代表非因违法犯罪不能退出的问题。省一级人大可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制度,对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代会会议的;两年内未领衔提出一件议案或建议的、未参加一次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或执法检查的;因健康原因连续两年不出席人代会会议且未提出一件议案或建议的;部分职务代表因工作变动需要退出的,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经劝说执意不辞的,可启动罢免程序。三要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对于调动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很有益处。有些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的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积极为人民仗义执言,对这样的代表,要加以保护,并通过评选优秀代表、代表提议案建议先进个人等方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以此发挥先进代表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市人大代表室  张丛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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