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人大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代表工作>>代表活动>>正文

沂水县:人大代表履职有了“准绳”

2014年09月18日

近日,沂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沂水县人大代表履职守则》,使该县人大代表履职有了“指南针”。

 《守则》从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各类会议、开展视察检查调研、提出建议意见,以及联系群众、接待选民、向选民述职等方面作了规范,要求代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和代表日记,实事求是地记录自己的履职情况。《守则》还严格了代表请假制度,规定请假超过3次的,建议辞去代表职务;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依法终止代表资格。无故不参加所在乡镇(街道)统一组织的代表活动,代表述职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50%的,或乡镇(街道)人大年度综合评定累计2次不称职的代表,将进行告诫、劝辞、罢免等。

“回去后,我们一定要及时组织代表对履职守则进行认真学习。”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县人大代表、沂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刘太安说:“有了这守则,我们组织代表活动有了‘指南’,自己履职有了‘准绳’,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一定会越来越高”。(贾忠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