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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建议出新招

2014年09月28日

一是“实”。责任落实,每个承办单位既要落实领导人的责任,又要落实经办人员的责任。二是“细”。整个办理过程要求做到“三访”(办前初访,了解代表的意图;办中走访,向代表通报办理进度;办后回访,听取代表的意见)、“两监督”(人大常委会和新闻媒体的双重监督)。三是“深”。督办时,既要到相关承办单位走访,又要深入基层进行现场察看,做到胸中有数。四是“议”。对一些办理有困难的建议,举行有承办单位负责人和代表参加的沟通会,共同商讨、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五是“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建议办理情况将作为年终人大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

         (兰山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任俊杰 葛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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