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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

2014年12月11日

今年,该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就代表会议期间、闭会期间和本职工作等三方面内容,对会议出勤、议案建议数量质量、参加履职活动等进行细化、量化,及时反映代表履职情况。同时,通过“费县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按月生成代表个人履职情况,在年底由系统自动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履职评价结果将作为推荐代表连任、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代表履职评价考核机制的建立,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使“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进一步提高了履职积极性和责任感。

                       (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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