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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人大常委会:代表接待选民常态化

2017年07月20日

沂南县人大常委会以代表接待站建设为载体,按照“八有”标准规范提升代表接待站,通过三项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活动,积极推进代表接待选民常态化。

  一是活动前做到有计划、有公示。要求每个代表接待站至少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接待活动,有固定的接待日期,每位代表一年至少参加一次接待活动。每次接待活动提前贴出告示,让选民知晓。

二是活动中做到有标识、有记录。要求代表接待活动有标识、有程序、有记录,参与接待的人大代表统一佩戴代表证。接待活动有相对规范的接待流程,统一由代表小组组长主持接待活动。  

三是活动后做到有交办、有落实。对选民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认真梳理,按规定程序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专项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将办理结果适时向选民反馈。

换届以来,全县共建设规范化代表接待站102处,开展接待活动370余次,联系接待选民和群众1.2万余人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680余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120余件。

(尹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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