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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有什么特征

2015年04月17日

一是具有预测性。“预算”就是预先的计算,是事先对活动进程所安排的计划。政府通过编制预算可以对预算收支规模、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做出事先的设想和预计。预测与实际是否相符并能否实现,取决于预测的科学性,也受预算执行中客观条件变化以及预算管理手段的影响。

二是具有法定性。政府预算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预算,一般意义上预算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即可,但政府预算的编制和确定都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政府预算由政府编制,由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批准。政府编制的预算在未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前只能称为预算草案,只有经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批准后,预算才得以成立。预算经权力机关批准后,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执行机关应当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三是具有完整性。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政府预算,都应当处于政府预算的约束和规范下,不允许在政府预算之外还存有政府性质的收入和支出。政府通过完整性的预算进行集中性分配,反映国家方针政策,全面体现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和计划,使预算成为政府各项收支的汇集点。

四是具有年度性。政府预算是对未来一段时间内收支计划的安排。这个起迄时间通常为一年,简称预算年度。预算年度有日历年制和跨日历年制两种形式,日历年制即从每年的11日起至当年的1231止,跨日历年制是从当年的某月某日起至次年同月同日的前一天为止。不同国家的预算年度不尽相同,中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实行日历年制,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实行跨日历年制。

五是具有公开性。政府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安排,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因此,政府预算的收支安排内容、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批准过程、预算收支的执行过程及其结果,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是具有责任性。政府对预算的执行负责,预算的执行结果必须向国家权力机关报告并得到权力机关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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