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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2023年11月27日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经研究,定于2023年12月上旬在兰山区就《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条例草案全文请登录临沂人大网(http://www.lyrenda.gov.cn)“立法征询”栏目查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听证内容

1.条例草案第二章规定了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位的租售、车辆的停放管理,在解决车位只售不租、规范停车秩序方面还有哪些好的办法?

2.条例草案第三章第三节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及其成员的禁止事项,还有哪些措施可以加强业主委员会管理,进一步推动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

3.条例草案第四章第一节规定了物业服务人的职责和信息公开等内容,这些规定是否切实可行?还需要哪些措施加强对物业服务人的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4.条例草案第四章第二节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调整等规定,现实中有无实践案例,在落实中还有哪些障碍?

5.条例草案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对业主公共收益、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了规定,现实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加以规范解决?

6.对条例草案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立法听证陈述人报名方法

此次立法听证拟通过报名或者邀请,确定10名左右陈述人。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名参加陈述申请。

报名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单位,请于12月4日前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联系电话:8053689;电子邮箱:srdfzgw@ly.shandong.cn。

拟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单位,报名时应提供对听证内容的书面意见,表明所持观点,并请提供本人或本机关、本单位代表的姓名、性别、专业或职业背景、居住地址、有效证件和联系方式。

三、确定陈述人原则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人数大体相当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报名人的地区分布、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确定陈述人。陈述名单确定后,将及时通知陈述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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