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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四季(一)

2013年01月28日

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我们都可以遇到众多伟大的心灵,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塑造并改变了这个世界。

限于个人专业的缘故,我这里主要讨论中国的哲人们。看看他们如何理解这个世界和我们的生命以及生活,曾经并且还在给我们带来些什么东西。

所谓“中国式”是因为我的讨论主要立足于中国的传统,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可以被其他传统的人们所分享。事实上,生命和生活是相通的,这也就意味着心灵可以超越民族或国家的界限。“心灵”和我的专业有关。关于哲学的不同定义和描述已经成为哲学本身的一部分,我并不试图给出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答案——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但在最简单和直接的意义上,哲学就是一门关于心灵的学问。从前使用的汉字中,曾经有一个上折下心的字眼,是“哲”的本字,似乎更适合用来表现哲学的本性。至于四季,即春夏秋冬,对于生活在温带地区的人们来说,是每年都在经历的东西。它是世界的节奏,也是生活的节奏。每个季节因为其不同的特点而被人们关注着,并被赋予不同的意义,典型的说法如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宋朝无门和尚的一首四季诗是非常著名的:

春有百花秋有月,

夏有凉风冬有雪。

若无闲事挂心头,

便是人间好时节。

风花雪月作为四季的象征,在心无挂碍的前提之下,便成为人间最美好的景色。在今天的演讲中,我想以四季作为道具,来呈现古代中国哲学中儒家、墨家、道家和法家这四种和而不同的心灵。

心灵之秋:道家

秋天是一个矛盾的季节。收获和失去、成功和无奈纠缠在一起,无法分开。从《诗经》和《楚辞》的时代开始,中国的诗人们就有悲秋的传统。秋风扫落叶的萧瑟难免让人产生“悲哉,秋之为气也”的感叹,这多少会冲淡些收获带给人们的快乐。秋天的心情可以用由秋和心所组成的“愁”字来表现,这是一种难以言说的情绪,不是简单的喜怒哀乐,更像是五味杂陈。辛弃疾曾经写过一首关于“愁”的著名诗词:

少年不知愁滋味,爱上层楼,爱上层楼,为赋新词强说愁。

老来识得愁滋味,欲说还休,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

在他看来,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总是希望把自己装扮得比较深沉,无事觅闲愁。饱经风霜的长者却在无言中品尝着它难言的味道。

没有错,秋天也是一个成熟的季节。春天开放的花朵未必就能够在秋天结下果实,就如同我们未必可以实现青春时期的理想。成功或者失败的经历不断地刺激和改变着我们的心灵,激情褪去之后,留下的更多是清醒和淡定。“绚烂之极,归于平淡”给这个世界带来另外的一种美,那就是成熟。成熟当然意味着成长和反省,尤其是对于春天和夏天的反省。在我看来,道家是最能够体现秋天精神的学派。这个主要由老子和庄子代表的传统与儒家之间的对话始终没有停止过。如果说《论语》气温,那么阅读《老子》和《庄子》的感觉一定是清冷的。初读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时,那种凉意会透到生命深处。作为孔子的老师之一,一个在权力世界生存了数十年的智者,老子为什么会拒绝仁爱,特别是仁爱的政治?而庄子更通过“与其相濡以沫,相以湿,不如相忘于江湖”,把这种态度带到宽阔的生活世界。

这就牵涉到爱本身的矛盾。爱如同是一团火,在给我们温暖的同时,却也有可能带来不便甚至是伤害。如前所述,爱的前提是普遍人性,可是如果普遍人性不存在,人和人之间无法理解,那么爱几乎就变得不可能如其所愿望的那么美好。《庄子?秋水》所记庄子和惠子的一段辩论是脍炙人口的: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

通过“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我们可以知道辩论的双方都坚持着一个共同的信念,即人和人之间根本上的不相知。这使爱充满着不可预知的危险。我们再来看一个庄子《至乐》篇的寓言:

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

当鲁侯以自己喜欢的方式表达对鸟的爱时,他完全没有料到那个悲剧的结局。一个人的爱竟然让另外一个人充满了忧伤和恐惧,直至死亡,这固然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却是世界的真实。庄子在《齐物论》中不断叙述着物无同是,意味着我们不可能在差异的个体之间发现普遍之物。因此,当在爱的名义之下把适用于某一或某些个体的价值和秩序强加于另外的个体时,悲剧就不可避免。在著名的混沌寓言中,庄子表达的是同样的看法。南帝和北帝为了报答中央之帝混沌的善意,按照自身的形象凿出七窍而致其死亡。

在对鲁侯养鸟悲剧的反省中,庄子提出了两种不同的养鸟方式。一种是“以己养养鸟”,另一种是“以鸟养养鸟”。区分两种方式的关键在于是从“己”出发,还是从“鸟”出发。或者在更一般的意义上,是从自我出发,还是从对方和世界出发。从自我出发,可能的陷阱是以己度人,把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他人,并制造悲剧。此即老子所说的“正复为奇,善复为妖”。比较之下,从对方和世界出发的意义就显示了出来。如果我们真地爱我之外的存在,最好的方法也许是“顺其自然”,而不是任何名义下的强人从己。

在此,我们很容易可以接触到作为道家核心观念的自然和无为。简单地说,无为是权力的自我节制,而自然是建立在权力节制基础之上的百姓的自主和自治。道家充分地意识到,权力任何有心的干涉未必会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因此,对于百姓和世界的最好策略是尊重、顺应,而不是改变。通过反省儒家爱的哲学,道家更倾向于一种不干涉主义的态度,从积极的方面来说,这种态度更多地体现为与爱相对的宽容。我们来阅读一下老子如下的一段话:

圣人恒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

宽容是承认和接纳与自己不同的想法及存在,与现实的君主经常把一己之心强加给这个世界,从而以己心为百姓心不同,圣人在永恒的无心中接纳百姓之心成为自己之心,使他者的生命得以呈现。在此前提之下,建立在己心基础上的善与不善、信与不信等区别都消失了,当然更没有什么所谓善者和不善者、信者和不信者。“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的说法并不能完全从字面上来理解,这不是对不善者的善待,而是对善和不善人为区分的拒绝。在究竟的意义上,善与不善以及信与不信不过是我们基于某种立场强加给世界的东西,与世界本身无关。真正的事物并无所谓善和不善、信与不信,它们是无名的混沌。很显然,老子并不希望君主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规范或者塑造世界,当然更不希望以己见撕裂这个世界。所以他拒绝任何根据自我的标准来分裂混沌的做法,无论这个自我是多么伟大、想法是如何崇高。如果“伟大”和“崇高”对于这个世界而言是外在的,那么它就是不属于这个世界的。

心灵之冬:法家

经过了春生夏长秋收三个季节之后,天寒地冻的冬天给人以安定和冷酷的感觉。生机敛藏、万物闭伏,世界笼罩在一种简单而冰冷的秩序之中,单调而寂静。这似乎就是法家有些冷酷的心灵。我一直觉得,当一个人的心灵完全被功利所充满和占据的时候,那就是冷酷的。不幸的是,这正是法家对生命和心灵的理解。

法家可以让人想起很多的名字,不过最重要的代表一定是韩非。这位生活在战国末期的哲人曾经追随过主张人性恶的荀子,同时还研究和解释过《老子》,吸取并强化了那种清冷的感觉。在韩非看来,以利害为主的计算之心是人之常情,“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当然也构成了人和人之间交往的基础。以政治世界中的君臣关系为例其性质完全是彼此利益的交换,“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重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臣子出卖的是死力,君主用来交换的是爵禄,其间完全是以计算之心相待,所以有“上下一日百战”的说法。君臣关系如此,这个世界中一般人之间的关系也没有什么不同,韩非说:

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

舆人匠人的希望他人富裕或者死亡与爱憎无关,唯一的理由是利益,这正是韩非揭示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真相。不过,最让很多人无法接受的是韩非对于父子之亲的理解。我们知道,这种关系被儒家认为是先天之爱的证明。而在韩非看来,其实质和君臣等关系并无不同:

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具出父母之怀妊,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其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母之泽乎?

同样是父母的血脉,男孩和女孩的命运却大不相同,那些生了男孩的在举杯庆祝,而女婴或被遗弃。我们知道,传统社会中人们对待男孩和女孩确实有态度上的不同,《诗经》中就有所谓弄璋和弄瓦的区别,而韩非这里说的更加冷峻。究其原因,则是考虑男孩和女孩在未来对于父母的利益。在韩非看来,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都以计算之心互相对待的话,那么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样的关系能够逃脱计算的命运呢?

在这种理解之下,爱和信任等对于这个世界来说就是多余的。就君主而言,韩非认为不能信任任何一个人,“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信任他人就意味着把自己托付给他人,也就意味着受制于他人。哪怕这个他人是自己的父兄妻子。韩非子特别写下了《备内》一篇文字,认为君主应该重点防备自己的大臣、父兄和妻子。由此,爱一定也不适合于这个世界,君主不应该期待着把权力建立在爱的基础之上。一方面,“爱臣太亲,必危其身”;另一方面,对百姓的爱则会导致无功得赏,暴乱不止。韩非以治家来比喻国家的治理,“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从而提出“一断于法”的主张。

去除了爱、信任、血缘亲情等之后,法就成为韩非世界里的唯一主角。韩非批评了当时流行的各种学说,“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儒家以亲亲尊尊的仁义礼等挑战法的公正和权威,而墨家用立足于兼爱的侠义去破坏法的禁令。至于道家所说,不过是一些“恬淡”或者“恍惚之言”,完全不适合于君主的需要。一个明智的君主应该意识到,除了法之外,国家不需要其他任何的文字和主张。韩非说:“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后来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无疑是这种主张的实践。韩非认为,官府应将法颁布于天下,群臣、百姓,乃至于君主都要受到法的制约。君主等不该为了任何的原因逞其私意,而破坏法的权威与尊严。司马谈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是很正确的观察。

从大的方面来说,法的核心不过就是刑德或者赏罚,韩非称之为二柄。这是有国者的利器,臣民有功者赏之,有过者则罚之。君主必须亲自执掌赏罚的权力,落入臣子之手是很危险的事情。这就又牵涉到对法家而言很重要的术的问题。所谓术,是指君主用来控制和应付臣子的方法,包括“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等。在韩非看来,只有法而无术,则君不足以知奸,权力反为臣所用。只有术而无法,则法令不行,不足以富强。因此,法与术的结合才是比较理想的状态。(待续)


    


    (本文摘自《新华文摘》2012年第20期,作者王博,北京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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