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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创新案例十、沂南县人大常委会: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全力打造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沂南模式

2023年05月05日

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使地方立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凝聚最大共识,今年以来,沂南县人大常委会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形成了“树牢一个理念、健全三级网络、优化四条专线、完善五项机制”的具有沂南特色的“1345”工作模式,构建了“人大牵头、政府协同、群众参与、专线推进”的工作格局,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与代表履职、基层网格化管理、密切联系群众、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和执法司法实践相互融合,健全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完善了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充分发挥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做出了积极努力。

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沂南县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丰富民主立法的工作实践,积极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探索了“树牢一个理念、健全三级网络、优化四条专线、完善五项机制”的工作路径,形成了全覆盖、全链条、全方位、闭环式、接地气的具有沂南特色的“1345”工作模式,构建了“人大牵头、政府协同、群众参与、专线推进”的工作格局,完善了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健全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对4部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调研和意见征求,提出修改意见和立法建议51条,切实推动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一、树牢一个理念。党的二十大报告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指出要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沂南县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以接地气、重实用为工作出发点,察民情、聚民智、汇民意,与基层群众零距离、面对面,直接掌握“第一手”资料,使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进一步彰显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人民性和广泛性,更好地体现群众意志、反映群众意愿。

二、健全三级网络。一是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沂南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县各基层站点的调度管理和信息收集。二是设立“立法征询工作站”。在县级层面:建立1处立法征询工作站,主要征集“一府一委两院”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和省、市人大代表小组、县直人大代表小组的意见建议,由“县立法建议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层面:设立16处“立法征询工作站”,负责征询镇直部门、企业、县乡人大代表小组和村居(社区)群众的立法意见建议,由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大具体负责,并与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相结合。三是设立“立法信息采集点”。选取部分在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中有较大影响力和带动力的村居、城市社区、营商环境监测点、社情民意观察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站及部分代表小组活动室作为信息采集点,并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及时动态调整。面向居民、群众、企业职工、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征询立法意见建议,形成了县、乡、村(社区)三级全覆盖的“1+17+N”工作格局,构建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网络。

三、优化四条专线。充分依靠部门单位、法律专业人员、人大代表、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等力量,进一步优化了政府部门工作专线、代表工作专线、专业人员(法律工作者、专家智库)工作专线、群众工作专线等四条专线,通过“线上+线下”联动赋能,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和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全面落实立法意见建议征询、收集和反馈事宜,确保将立法意见建议征询覆盖人大代表、社区(村居)群众、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等群体,使更多群众为地方立法工作建言献策,汇聚不同群体声音,增强群众参与度,扩大区域覆盖面,提升社会影响力,切实让立法意见建议更好地体现“群众智慧”,实现为民立法更有温度、基层治理更有精度。

四、完善五项机制。一是完善领导机制。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建强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不断加强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立法征询工作站和立法信息采集点分别成立了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确保立法意见建议征询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沂南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网络”,依托信息化建设,形成了从县人大常委会到“一府一委两院”,到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专家智库、各级人大代表,再到基层单位、村居社区、企业,最后到人民群众的全链条工作格局,切实做到让法规草案“到群众去”,意见建议“从群众中来”,真正实现了征求意见与群众提出建议的无缝衔接。三是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完善意见“收集—整理—转送—反馈—评价”闭环式运行机制,保证立法意见建议征询工作高效规范、有规可循,切实将社情民意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形成既接地气,又具专业性,且有效可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意传达“直通车”作用,努力将“群言群语”转化为“法言法语”。四是完善管理机制。修订完善了《沂南县人大常委会参与地方立法和监督法规执行的实施办法》和《沂南县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健全了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制度,实现了活动场所、办公设施、专项经费、专人负责“四落实”,有效提升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五是完善融合机制。充分运用代表小组活动室、代表联络站、社情民意观察点、营商环境监测点等各类代表活动阵地,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与代表履职、基层网格化管理、密切联系群众、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和执法司法实践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使立法意见建议征询工作更接地气、更有成效,切实把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成为群众全过程参与国家法治建设、向社会全方位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实践的重要阵地,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做出了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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